(2013)内城民初字第185号
裁判日期: 2013-10-24
公开日期: 2015-09-02
案件名称
宗留俊诉宗关印、宗长付物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宗留俊,宗关印,宗长付
案由
物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内城民初字第185号原告宗留俊,男,1934年6月12日生,汉族。被告宗关印,男,成年,汉族。被告宗长付,男,成年,汉族。本院受理原告宗留俊诉被告宗关印、被告宗长付物权确认纠纷一案后,原告宗留俊于2013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宗长付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宗留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宗留俊撤回对被告宗长付的起诉。审判长 陈水喜审判员 邵希军审判员 马红建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史利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