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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黄执字第3426-1号

裁判日期: 2013-10-24

公开日期: 2014-12-10

案件名称

杨翱翔执行案裁定书1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翱翔,杨孝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黄执字第3426-1号申请执行人杨翱翔。法定代理人逄宗爱,系申请人之母。被执行人杨孝田。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11)黄少民初字第9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事项为:支付人民币648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提供的财产下落不明。经本院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出可由本院采取执行措施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黄执字第3426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赵 卿人民陪审员 薛 研人民陪审员 何丽娟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刘龙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