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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青法执字第811-3号

裁判日期: 2013-10-24

公开日期: 2015-11-07

案件名称

邢法银诉阎家领民间借贷纠纷解除查封裁定书

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邢法银,阎家领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青法执字第811-3号申请执行人邢法银。被执行人阎家领。本院于2013年1月8日做出(2013)青法庙民初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阎家领轿车一辆。现因该案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阎家领轿车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钟长亮代理审判员  刘希庆代理审判员  冀迎磊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曲文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