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青法执字第811-3号
裁判日期: 2013-10-24
公开日期: 2015-11-07
案件名称
邢法银诉阎家领民间借贷纠纷解除查封裁定书
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邢法银,阎家领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青法执字第811-3号申请执行人邢法银。被执行人阎家领。本院于2013年1月8日做出(2013)青法庙民初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阎家领轿车一辆。现因该案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阎家领轿车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钟长亮代理审判员 刘希庆代理审判员 冀迎磊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曲文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