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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福法执字第7588号

裁判日期: 2013-10-24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周福明与李文佳,深圳市大电移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普通执行查扣冻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深福法执字第7588号申请执行人周福明,住址广东省仁化县。被执行人李文佳,住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深福法民一初字第30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李文佳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款项或提取其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以清偿本案债务本金30万元、逾期利息和本案有关费用。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秀松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 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