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蒲法执字第00243-2号
裁判日期: 2013-10-24
公开日期: 2014-08-1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蒲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蒲城县中联商混有限公司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一案2行政裁定书
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蒲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蒲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蒲城县中联商混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3)蒲法执字第00243-2号申请执行人蒲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蒲城县人民政府一楼。法定代表人王建荣,该局局长。被执行人蒲城县中联商混有限公司,住所地蒲城县垃圾处理厂南。法定代表人刘德成,该公司经理。申请执行人蒲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蒲城县中联商混有限公司履行生效的蒲劳监罚字(2012)第64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蒲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本院递交了撤销强制执行申请,要求撤销对蒲劳监罚字(2012)第64号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蒲劳监罚字(2012)第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毛国建审 判 员 武原宁代审判员 屈晓军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蒙 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