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乳执字第1368号
裁判日期: 2013-10-24
公开日期: 2016-01-25
案件名称
孙岩波与宋文邦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乳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乳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岩波,宋文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乳执字第1368号申请执行人:孙岩波被执行人:宋文邦本案依据已经生效法律效力的(2007)乳城民初字第39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2年12月2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按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确定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决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孙岩波在银行存款71213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姜哲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宋晓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