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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贾少民初字第0036号

裁判日期: 2013-10-24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徐某与王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贾少民初字第0036号原告徐某。被告王某。本院于2013年7月5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徐某诉被告王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3年10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徐某负担。审 判 长 薛 琛人民陪审员 王 梅人民陪审员 王庆玲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许 洁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