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浦民一(民)初字第18072号
裁判日期: 2013-10-23
公开日期: 2020-01-14
案件名称
黄某与张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黄某;张某某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浦民一(民)初字第18072号原告黄某,女,1978年5月3日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委托代理人陶枫,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周政伟,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某某,男,1979年4月3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委托代理人汤毅人,上海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磊,上海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受理原告黄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本案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原告黄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尹志君代理审判员 贾 丹人民陪审员 许培林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楼子玥附:相关法律条文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