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环刑初字第54号
裁判日期: 2013-10-23
公开日期: 2014-11-03
案件名称
(2013)环刑初字第54号刑事判决书
法院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蒙光三,卢树登,卢林证,覃文锋,罗东成,覃兴汉,韦志强,梁保纠,廖作永,韦冠师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一款,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