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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蒙执字第1962号

裁判日期: 2013-10-23

公开日期: 2014-05-29

案件名称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阴支行债权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蒙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阴支行,孙昌锋,于汉伟,公丕余,公方辉,赵圣保,谭因平,类承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条

全文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蒙执字第1962号申请执行人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阴支行。负责人高伟,行长。被执行人孙昌锋。被执行人于汉伟。被执行人公丕余。被执行人公方辉。被执行人赵圣保。被执行人谭因平。被执行人类承军。申请执行人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阴支行与被执行人孙昌锋、于汉伟、公丕余、公方辉、赵圣保、谭因平、类承军公证债权文书一案,蒙阴县公证处于2013年9月21日作出的(2013)蒙证经字第1917号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孙昌锋在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阴支行80×××31账户存款10×××00元至本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戚建军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德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