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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福法执字第7314号

裁判日期: 2013-10-23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刘凯与施志坚,孙通光合同普通执行查扣冻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深福法执字第7314号申请执行人刘凯,住址深圳市罗湖区。被执行人施志坚,住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被执行人孙通光,住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担保人王琳名下用于担保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路温馨家园1号楼I座702号房产。现本院作出的(2013)深福法民一初字第2229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担保人王琳名下用于担保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路温馨家园1号楼I座702号房产(深房地字第××号)的查封。[原查封裁定号:(2013)深福法民一初字第2229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秀松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张 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