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巢民一初字第02780号
裁判日期: 2013-10-23
公开日期: 2014-12-11
案件名称
万某某诉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某某,潘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巢民一初字第02780号原告:万某某,男。被告:潘某某,女。本院在审理万某某诉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万某某于2013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理由自愿、合法,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万某某撤回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其它诉讼费用10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周伟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花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