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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巢民一初字第02780号

裁判日期: 2013-10-23

公开日期: 2014-12-11

案件名称

万某某诉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某某,潘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巢民一初字第02780号原告:万某某,男。被告:潘某某,女。本院在审理万某某诉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万某某于2013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理由自愿、合法,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万某某撤回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其它诉讼费用10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周伟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花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