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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白水民初字第00746号

裁判日期: 2013-10-23

公开日期: 2014-08-17

案件名称

张某与狄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白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狄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白水民初字第00746号原告张某,女,汉���,住白水县。被告狄某某,男,汉族,住白水县。本院在审理张某与狄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3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刘 焘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高小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