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微民初字第1109-2号
裁判日期: 2013-10-23
公开日期: 2015-10-30
案件名称
张伊祥与董继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微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微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伊祥,董继元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微民初字第1109-2号原告张伊祥。被告董继元。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伊祥与被告董继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告董继元因涉嫌刑事犯罪尚未审结,本案不宜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张长兵审 判 员 满孝安人民陪审员 王开胜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徐 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