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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微民初字第1109-2号

裁判日期: 2013-10-23

公开日期: 2015-10-30

案件名称

张伊祥与董继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微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微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伊祥,董继元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微民初字第1109-2号原告张伊祥。被告董继元。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伊祥与被告董继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告董继元因涉嫌刑事犯罪尚未审结,本案不宜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张长兵审 判 员  满孝安人民陪审员  王开胜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徐 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