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长执字第00762-3号
裁判日期: 2013-10-23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杨红旗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红旗,刘章志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长执字第00762-3号申请执行人:杨红旗。被执行人:刘章志。本院于2012年12月7日作出(2012)长执字第00762-3号执行裁定书,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刘章志所有的一辆皖A×××××轿车一辆,现申请执行人杨红旗表示被执行人所欠债务已基本付清,故申请解除对该车辆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刘章志所有的皖AY96**轿的查封(扣押)。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吕斌审 判 员 张毅代理审判员 黄磊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赵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