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福法执字第7041号
裁判日期: 2013-10-23
公开日期: 2014-08-08
案件名称
陈农兵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农兵,杨单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深福法执字第7041号申请执行人陈农兵,男,汉族,1960年5月13日出生。被执行人杨单容,女,汉族,1982年12月3日出生。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深福法民一初字第13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查证,被执行人在各大银行、车管、国土部门及证券登记机关均无足额财产登记。申请执行人亦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的财产线索。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因此,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路 来 祥执行员 杜阳执行员薛扬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翁 守 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