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咸渭民执字第00321-1号
裁判日期: 2013-10-23
公开日期: 2014-09-05
案件名称
赖某某申请执行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2)
法院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咸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赖某某,钱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咸渭民执字第00321-1号申请执行人赖某某,男,1966年2月17日出生,汉族,陕西华晨石油科技有限公司经理。被执行人钱某,男,1969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西安顺安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赖某某申请执行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双方当事人人正在协商和解中,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本次执行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咸渭民执字第0032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 正审判员 左 成审判员 陈海峰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高 庆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