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未民宫初字第00740号
裁判日期: 2013-10-23
公开日期: 2014-10-14
案件名称
王会霞与王小红等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甲某,王乙某,王某,王丙某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未民宫初字第00740号原告王甲某。被告王乙某。被告王某。被告王丙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甲某诉被告王乙某、王某、王丙某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甲某于2013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其意思表达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甲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退还原告50元。审判员 叶军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肖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