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黄民初字第7030号

裁判日期: 2013-10-23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王金全、王金和与李瑞芹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金全,王金和,李瑞芹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黄民初字第7030号原告:王金全。原告:王金和。被告:李瑞芹。委托代理人:王济忠。。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金全、王金和诉被告李瑞芹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王金全、王金和于2013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李瑞芹的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金全、王金和撤回对被告李瑞芹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王金全、王金和负担。审判员  陈江远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茂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