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黄民初字第7030号
裁判日期: 2013-10-23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王金全、王金和与李瑞芹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金全,王金和,李瑞芹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黄民初字第7030号原告:王金全。原告:王金和。被告:李瑞芹。委托代理人:王济忠。。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金全、王金和诉被告李瑞芹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原告王金全、王金和于2013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李瑞芹的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金全、王金和撤回对被告李瑞芹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王金全、王金和负担。审判员 陈江远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茂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