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海民初字第289-1号
裁判日期: 2013-10-23
公开日期: 2014-10-31
案件名称
杨秋琴诉关闭北海市银丰城市信用合作社清算组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楸琴,关闭北海市银丰城市信用合作社清算组
案由
抵押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海民初字第289-1号原告:杨楸琴,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北海市海城区××号。委托代理人:吴桂石,海城区驿马镇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关闭北海市银丰城市信用合作社清算组,住所地北海市海城区××中路。诉讼代表人:龙刚家,该清算组负责人。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楸琴与被告关闭北海市银丰城市信用合作社清算组(下称银丰信用社清算组)抵押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审理查明:北海市12家城市信用社于1998年10月26日被关闭清算后,于2011年12月16日注销工商登记并已解散。清算组清算工作结束后已被解散,其法律人格消灭,诉讼的主体不复存在,应当终结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审判长 王康建审判员 易文尧审判员 林 龙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曾 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