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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杭桐民初字第1371号

裁判日期: 2013-10-23

公开日期: 2014-09-12

案件名称

周云清与邵一意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云清,邵一意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杭桐民初字第1371号原告:周云清。被告:邵一意。周云清与邵一意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0月15日立案受理后,由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也没有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周昊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庐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