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哈执字第46号
裁判日期: 2013-10-23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建材制品分公司申请黑龙江嘉德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欠款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建材制品分公司,黑龙江嘉德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哈执字第46号申请人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建材制品分公司,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被执行人黑龙江嘉德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哈尔滨松北区。本院于2013年3月6日立案执行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建材制品分公司申请黑龙江嘉德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欠款一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和解,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哈执字第4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高俐娟审判员 房德林审判员 李相彬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赵 雨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