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无执字第00141-3号
裁判日期: 2013-10-23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叶显顺与喻中波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无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叶显顺,喻中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无执字第00141-3号申请执行人:叶显顺,男,汉族,无为县人,住安徽省无为县。被执行人:喻中波,男,汉族,无为县人,住安徽省无为县。本院作出(2013)无执字第00141-2号执行裁定书,冻结喻中波在银行的存款人民币9050.00元,现因办案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喻中波在银行的存款人民币9050.00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方晓波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亮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