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金东民初字第1478号
裁判日期: 2013-10-23
公开日期: 2014-01-23
案件名称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何宅社区幼儿园与俞春斌、金静芳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何宅社区幼儿园,俞春斌,金静芳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东民初字第1478号原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何宅社区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方锦伟。被告俞春斌,被告金静芳,原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何宅社区幼儿园诉被告俞春斌、金静芳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9月23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陆海碧适用简易程序于2013年10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何宅社区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方锦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俞春斌、金静芳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何宅社区幼儿园诉称,两被告将其双胞胎女儿俞思彤、俞思含送到原告的幼儿园学前大班就读,按照幼儿园规定,学前大班每人每学期的学费为人民币2600元,但被告仅交纳的部分学费,并在未交清剩余学费的情况下,将其女儿带离幼儿园。经原告多次催讨未果,至今仍拖欠原告学费2650元。为此,原告要求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2013年上半年学费265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原告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有: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各一份,证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2、何宅社区幼儿园新生报名表一份,证明两被告系夫妻关系,共同申请让俞思彤、俞思含就读于何宅社区幼儿园的事实,其中被告俞春斌的联系方式是139××××2993;3、何宅社区幼儿园班级点名册、证人吴某的证言,证明两被告的女儿俞思彤、俞思含于2013年2月26日至5月19日就读何宅社区幼儿园的事实;4、2013年何宅社区幼儿园春季收费标准、学前大班收款收据、欠交学费计算方法,证明学前大班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期2600元,两被告仍欠原告2650元;5、保证书、电话清单、方锦伟和俞春斌的通话录音及整理资料、短信内容,证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学费的事实;6、清单1份,票据4张,证明被告女儿在原告处学习期间,共支出代管费640元的事实。被告俞春斌、金静芳未作答辩,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经本院审核,对原告提交的证据1、2、4、6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对证据3中证人吴某的证言,虽某证人未出庭作证,但结合点名册,可以证明俞思彤、俞思含于2013年2月26日至5月19日就读何宅社区幼儿园的事实;对证据5中的通话录音及整理资料,因两被告未到庭,对该资料的真实性无法核实,不予认定,对证据5中的其他证据予以确认。根据予以确认的证据及原告当庭陈述,本院认定事实如下:被告俞春斌、金静芳于2007年4月9日登记结婚,2013年2月26日,两被告的女儿俞思彤、俞思含到原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何宅社区幼儿园就读,并交纳了1400元学费。根据原告的收费标准,每名幼儿每学期学费为1900元、伙食费400元、代管费300元,被告尚欠部分学费未交。为此,被告俞春斌于同年4月17日出具保证书一份,载明:俞思彤、俞思含的学费在本月底前交清。同年5月19日,被告将两个女儿带离幼儿园。经原告结算,被告应支付原告两个女儿三个月的学费、伙食费、代管费计4050元。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延,拖欠至今。本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两被告将其双胞胎女儿俞思彤、俞思含送至原告处就读,双方已经形成教育培训合同关系。现原告已履行了教育培训义务,被告应承担按规定交纳学费的义务。现两被告拖欠原告学费、伙食费、代管费,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由被告承担付款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民事责任。两被告拒不到庭应诉,是对自身诉讼权利的放弃,故对原告的诉请,本院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由被告俞春斌、金静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何宅社区幼儿园学费等2650元及利息损失(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从2013年9月23日起诉之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陆海碧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陈斐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