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大民催字第11323号
裁判日期: 2013-10-23
公开日期: 2016-10-24
案件名称
亿江(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大民催字第11323号申请人亿江(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和街16号5号楼401室。法定代表人张亦乐,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曹丽艳,女,1986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亿江(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员工,住公司宿舍。申请人亿江(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丢失银行转账支票1张(出票人:亿江(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票人:亿江(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付款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出票人帐号:,票据号码:,票面金额:1000元,出票日期:2013年09月16日,收款人、背书人:无),于二О一三年九月十七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因其申请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现我院裁定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审 判 长 高 林代理审判员 张奕平代理审判员傅婉一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书记员杨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