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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汉民初字第00469号

裁判日期: 2013-10-23

公开日期: 2016-05-18

案件名称

原告姚某诉被告邝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汉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汉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某,邝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汉民初字第00469号原告姚某。被告邝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某诉被告邝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姚某以证据不足为由,于2013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姚某的撤诉申请内容真实、合法自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姚某负担。审判员  兰华群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徐升旭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