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汉民初字第00469号
裁判日期: 2013-10-23
公开日期: 2016-05-18
案件名称
原告姚某诉被告邝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汉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汉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某,邝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汉民初字第00469号原告姚某。被告邝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某诉被告邝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姚某以证据不足为由,于2013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姚某的撤诉申请内容真实、合法自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姚某负担。审判员 兰华群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徐升旭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