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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句商初字第872号

裁判日期: 2013-10-23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江苏润蕾服装有限公司与金坛市金城爱燕服装厂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句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苏润蕾服装有限公司,金坛市金城爱燕服装厂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句商初字第872号原告江苏润蕾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句容市石山头。法定代表人蒋银华,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赵桉奇,男,1981年6月14日生,汉族。被告金坛市金城爱燕服装厂。住所地在金坛市后阳街58号。法定代表人潘文宝,系该厂厂长。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润蕾服装有限公司与被告金坛市金城爱燕服装厂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江苏润蕾服装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房道生代理审判员  赵剑岚人民陪审员  XX喜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杨 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