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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碑民一初字第00209号

裁判日期: 2013-10-23

公开日期: 2014-12-11

案件名称

王建与管广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建,管广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碑民一初字第00209号原告:王建,男,1967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李芳,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管广舜,男,1975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建与被告管广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建于2013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予以免交。审判员  蹇霞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周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