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德民初字第1977号原告郭旗辉,男,汉族,1985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委托代理人郭昌情,德化县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温镇,男,1987年1月26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旗辉与被告温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旗辉于2013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温镇涉嫌诈骗被逮捕,现原告要求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郭旗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郭旗辉负担。
审判员 林雅春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吴 凡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