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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德民初字第1977号

原告郭旗辉与被告温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3-10-22
公开日期
2014-06-25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郭旗辉,温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德民初字第1977号原告郭旗辉,男,汉族,1985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委托代理人郭昌情,德化县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温镇,男,1987年1月26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旗辉与被告温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旗辉于2013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温镇涉嫌诈骗被逮捕,现原告要求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郭旗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郭旗辉负担。

审判员  林雅春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吴 凡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