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杭江商重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3-10-20
公开日期: 2015-10-10
案件名称
唐剑峰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杭江商重字第1号本院2013年10月10日对原告杭州磊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芝麻开门实业有限公司、唐剑峰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杭江商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第1页倒数第7行中“向原告借款200万元”更正为“向原告借款400万元”。审 判 长 张妍妍审 判 员 许 炯代理审判员 黄 亮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日代书 记员 卢方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