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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南法沙民初字第147号

裁判日期: 2013-10-20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陈某诉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周某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深南法沙民初字第147号原告陈某。被告周某。本院立案受理了原告陈某诉被告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后,原告陈某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又未按法律规定申请缓交、免交,依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某撤诉处理。审 判 长  梁艳芳人民陪审员  陈焕嫦人民陪审员  鲍继斌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李广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