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南法沙民初字第147号
裁判日期: 2013-10-20
公开日期: 2014-12-24
案件名称
陈某诉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周某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深南法沙民初字第147号原告陈某。被告周某。本院立案受理了原告陈某诉被告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后,原告陈某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又未按法律规定申请缓交、免交,依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某撤诉处理。审 判 长 梁艳芳人民陪审员 陈焕嫦人民陪审员 鲍继斌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李广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