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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新都民初字第2154号

裁判日期: 2013-10-20

公开日期: 2014-06-30

案件名称

赵某某与王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新都民初字第2154号本院于2013年10月4日对原告赵勇与被告王文全及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新都民初字第2154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中第五页第十二行的“原告赵勇与被告王文全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应更正为“原告赵勇与被告王文全承担事故主次责任”。审判员  刘玉明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 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