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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温瑞商初字第2994号

裁判日期: 2013-10-20

公开日期: 2014-08-06

案件名称

朱少莉与刘仁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少莉,刘仁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温瑞商初字第2994号原告朱少莉。委托代理人张意国。被告刘仁林。本院在审理原告朱少莉与被告刘仁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朱少莉在规定期限内未预交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受理费或提出司法救助的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员 张浩杰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日代书记员 柯程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