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烟牟执字第1423号
裁判日期: 2013-10-20
公开日期: 2015-08-15
案件名称
王芬芳与王红娟执行裁定书
法院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芬芳,王红娟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烟牟执字第1423号申请执行人王芬芳。被执行人王红娟。本院于2012年7月30日在贵局查封了被执行人王红娟与魏领所有的位于烟台市牟平区曙光小区的房产一栋,产权证号为烟房权证牟字第××号。因被执行人王红娟已履行了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王红娟房产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于海全审判员 曲玉波审判员 丁建华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牟永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