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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z2013loz榆民一初字第01185号

裁判日期: 2013-10-20

公开日期: 2014-09-26

案件名称

任国旗诉周武飞民间借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国旗,周武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loz2013loz榆民一初字第01185号原告任国旗。被告周武飞。本院在审理原告任国旗与被告周武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任国旗申请撤诉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属于自行处分诉权的行为,不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任国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120元,退还原告任国旗2120元,收取2000元。审判员  叶蔚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