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z2013loz榆民一初字第01185号
裁判日期: 2013-10-20
公开日期: 2014-09-26
案件名称
任国旗诉周武飞民间借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国旗,周武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loz2013loz榆民一初字第01185号原告任国旗。被告周武飞。本院在审理原告任国旗与被告周武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任国旗申请撤诉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属于自行处分诉权的行为,不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任国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120元,退还原告任国旗2120元,收取2000元。审判员 叶蔚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