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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惠博法杨民初字第107号

裁判日期: 2013-10-20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邓礼贵与杨武军、赖洪斌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礼贵,杨武军,赖洪斌,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惠博法杨民初字第107号原告邓礼贵,男,汉族,1975年2月10日出生,住博罗县。委托代理人彭燕霞,系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武军,男,汉族,1985年1月12日出生,住博罗县。委托代理人姜永生,系广东广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赖洪斌,男,汉族,1975年3月16日出生,住博罗县。委托代理人陈智文,博罗县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负责人:骆展忠。委托代理人邱锐彬,男,汉族,1985年2月7日出生,系该公司员工。本院于2013年1月23日作出(2013)惠博法杨保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告杨武军所有的湖南L×××××号农用车。现因原被告各方已经就本次纠纷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纠纷已经了结,原告邓礼贵申请解除对被告杨武军所有的湖南L×××××号农用车的查封,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被告杨武军所有的湖南L×××××号农用车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 判 长  叶献文代理审判员  韦鸿翰人民陪审员  蓝 峰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张锦清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