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上民初字第992号
裁判日期: 2013-10-19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王续红与张惠玲、王公俊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续红,张惠玲,王公俊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上民初字第992号原告王续红,女,1960年6月14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冯小杰,上街区工业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张惠玲,女,1957年4月9日生,汉族。被告王公俊,男,1956年7月10日生,汉族。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余勇川,河南博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原告王续红诉被告张惠玲和被告王公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的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韦 鹏代理审判员 陈克清人民陪审员 付玉霞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九日书 记 员 王兴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