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杭西民初字第2188号
裁判日期: 2013-10-18
公开日期: 2014-07-10
案件名称
王某与孙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孙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杭西民初字第2188号原告:王某。被告:孙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孙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于2013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孙某的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原告王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王某负担。审判员 陈雪梅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 颖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