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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锦江民初字第1117号

裁判日期: 2013-10-18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杨顺林与成都天指道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孙彦等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顺林,成都天指道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孙彦,河北中核石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铁金龙铁路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第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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