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南民初字第4533号

裁判日期: 2013-10-18

公开日期: 2014-03-20

案件名称

胡敏荣诉龚清顺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南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敏荣,龚某某,龚清顺,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厦门亚欢物流有限公司,王永振,王双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