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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庆西民初字第1210-1号

裁判日期: 2013-10-18

公开日期: 2015-12-20

案件名称

杨银凤、李申国与白振娥、李文兵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银凤,李申国,白振娥,李文兵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庆西民初字第1210-1号原告(反诉被告)杨银凤原告(反诉被告)李申国被告白振娥(反诉原告)被告李文兵本院2013年9月10日对原告杨银凤、李申国与被告白振娥、李文兵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庆西民初字第1210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对(2013)庆西民初字第1210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六页第十五行“原告李申国的医疗费24642.70元”更正为“原告李申国的医疗费2462.70元”。审判长  赵振江审判员  苟培平审判员  文晓慧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亚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