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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万源民初字第2059-1号

裁判日期: 2013-10-18

公开日期: 2014-08-14

案件名称

李庆宗与彭明清借款合同纠纷案转换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万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庆宗,彭明清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万源民初字第2059-1号原告李庆宗,男,汉族,住四川省万源市固军乡。被告彭明清,男,汉族,住四川省万源市太平镇。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庆宗诉被告彭明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原告李庆宗诉被告彭明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继续审理。审判员  何智刚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书记员  覃 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