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渝高法民申字第00586号
裁判日期: 2013-10-18
公开日期: 2013-12-17
案件名称
重庆银林物业公司与陈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渝高法民申字第0058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重庆银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贾发素,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德沛,该公司职工。委托代理人:李勤,该���司职工。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陈平。再审申请人重庆银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陈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315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重庆银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傅 燕代理审判员 吉守明代理审判员 耿 直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刘治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