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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渡法民初字第2740号

裁判日期: 2013-10-18

公开日期: 2014-01-15

案件名称

陈得与何捷质押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得,何捷

案由

质押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渡法民初字第2740号原告陈得。被告何捷。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得与被告何捷质押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得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杨 军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冯思思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