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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西执字第1390号

裁判日期: 2013-10-18

公开日期: 2014-05-30

案件名称

张晓利与杨德坤、杨建良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晓利,杨德坤,杨建良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西执字第1390号申请执行人张晓利,男,1966年12月4日出生,汉族,莱西阳市人。被执行人杨德坤,男,1945年6月16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被执行人杨建良,男,1973年6月23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上列当事人间租赁合同纠纷[案号(2011)西商初字第1032号]一案,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案款30106.35元,现给付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莱西市人民法院(2011)西商初字第103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宫良基审判员  高培峰审判员  任永谦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书记员  姜俊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