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274号

裁判日期: 2013-10-18

公开日期: 2014-11-17

案件名称

方建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方某,刘某,汪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274号申请执行人:方某。被执行人:刘某。被执行人:汪某。申请执行人方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汪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鄂黄陂民一初字第001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方某于2013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后,经过查询,被执行人刘某在前川一小任教,汪某在黄陂实验中学任教,俩人每月都有固定的工资收入。故依法冻结了俩人部分工资收入。为了节省执行时间。经做申请执行人方某工作,现申请执行人方某同意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方某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允。申请执行人方某在本案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再次申请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百五十八条第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3)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0274号执行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袁建武审判员  郑绪刚审判员  吴京进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晋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