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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碑民一初字第00954号

裁判日期: 2013-10-18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原告童新诉被告黄传虎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童新,黄传虎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碑民一初字第00954号原告:童新,男,1987年4月29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陈少芳,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闫玲娣,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传虎,男,1986年3月2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王涛涛,陕西恒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童新诉被告黄传虎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童新于2013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童新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童新撤回起诉。诉讼费26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刘彧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书记员  宋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