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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庐执字第01288号

裁判日期: 2013-10-18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庐执字第01288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负责人:张玉国,总经理。被执行人:方学斌,男,1966年8月28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本院作出的(2012)庐民二初字第0046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故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方学斌银行帐户存款1789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高鹏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书记员  王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