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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陇民保字第00003号

裁判日期: 2013-10-18

公开日期: 2014-05-23

案件名称

雷志贵与姚欣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雷志贵,姚欣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陇民保字第00003号申请人雷志贵,男,生于1963年10月9日。被申请人姚欣,女,生于1980年5月26日。申请人雷志贵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13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所有的陕A80Z**号小轿车予以诉前保全。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了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诉前保全理由正当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姚欣所有的陕A80Z**号小轿车予以扣押。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代理审判员  张烁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