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射执字第1112号
裁判日期: 2013-10-18
公开日期: 2015-11-04
案件名称
于丰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射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射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丰连,陈海东,黄古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签发核稿拟稿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射执字第1112号申请执行人于丰连。被执行人陈海东。被执行人黄古俊。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射阳县人民法院(2013)射开民初字第03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终结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对(2013)射开民初字第037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适时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必胜审判员 顾亮亮审判员 唐海明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书记员 边海凤 百度搜索“”